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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车辆使用寿命的报废标准为:
1、装有拖车的卡车、专用采矿车、小型货车和各种出租车应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时间后不得延长。
2、9座(含9座)以下的非驾驶乘用车(含轿车和越野车)已使用15年。如果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使用,则无需批准。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可检查两次。如果超过20年,从第21年开始,每年可以审查四次。
3、轻型、中型和重型卡车、旅游客车和九座以上的非功能性客车已经使用了十年。如果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必须按照批准程序进行处理,但其使用寿命不能超过十年。逾期报废的客车每年定期检查四次;因报废而延误的九座以上非驾驶乘用车每年检查两次,16岁以上乘用车每年检查四次。
4、服务总线使用寿命设置为10年。如果在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则应按照授权程序进行处理,报废处理和使用最多延期四年。在延长的使用寿命期间,每年定期审查四次。
5、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使用寿命为9年。如果在达到报废标准后继续使用,则无需批准。延迟报废和使用最多三年:延长使用寿命,并每年进行四次定期检查。
6、在上述车辆的定期检查中,如果在一个检查周期内连续三次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则应吊销牌照和驾驶执照,并通知车主,取消授权。
7、移动车辆转换为非移动车辆,非移动车辆转换为移动车辆,按移动车辆的规定使用年限(8年)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