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回收处理

机动车报废回收处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整治机动车丢弃问题。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依据2013年5月1日执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各种机动车辆使用年限要求各自以下:


   (一)小、小型租赁货物运输汽车应用八年,中小型租赁货物运输汽车应用十年,大中型租赁货物运输汽车应用十二年;


   (二)租用载人汽车应用十五年;


   (三)中小型教练员载人汽车应用十年,中小型教练员载人汽车应用十二年,大中型教练员载人汽车应用十五年;


   (四)公交车货物运输汽车应用13年;


   (五)别的小、小型营运载人汽车应用十年,大、中小型营运载人汽车应用十五年;


   (六)专用型校巴应用十五年;


   (七)大、中小型非营运载人汽车(大型轿车以外)应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档大货车应用9年,装用多钢汽车发动机的低速档大货车及其小型装货汽车应用十二年,危化品运输装货汽车应用十年,别的装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全挂卡车)应用十五年;


   (九)有装货作用的专项作业车应用十五年,无装货作用的专项作业车应用30年;


   (十)全挂车、危化品运输大货车应用十年,海运集装箱大货车20年,别的大货车应用十五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应用十二年,别的摩托应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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