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车辆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重庆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车辆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1. 9座(含9座)以下的非功能乘用车(包括轿车和越野车)已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需继续使用。未经批准,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可以检查两次。如果超过20年,从第21年开始,每年可以审查四次。

2. 游客乘用车和九座以上非驾驶乘用车使用年限为十年。如果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必须按照现行程序进行处理,但其使用寿命不能超过十年。因报废而延误的旅游车每年定期检查四次。因报废而延误的九座以上非驾驶乘用车每年检查两次,16岁以上的15岁以上乘用车每年检查四次。

3.服务巴士的使用寿命设定为10年。如果在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使用,则必须按照当前制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最多推迟四年报废:延长服务时间,每年进行四次定期检查。

4.在对上述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时,如果检查周期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的规定,则应撤销车牌和驾驶执照,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取消授权。一旦达到报废标准,不得办理登记和转让登记。

5.所有转换为非功能车辆的功能车辆和转换为功能车辆的非功能车辆应按照功能车辆的规定使用寿命(8年)报废。

6.未调整的内容及其他车型必须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2007]号)和《关于调整轻型卡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2007]号)继续执行。(注:轻型卡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且小于或等于6吨的卡车)。右方向盘车辆报废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方向盘车辆管理的通知》(公共交通管理局编号)执行。

7.报废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继续按照适用程序办理;对已办理延期报废手续但不符合新报废标准的,必须按照正常车辆管理进行管理,按规定重新打印驾驶证和候补驾驶证,并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印章拖延废品检测;对于按原报废标准报废但未完成报废通知的车辆,执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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