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货车回收 车辆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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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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