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强制报废,车主将其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并将登记证、车牌、驾驶证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 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

(2) 经维修改装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在用车机动车安全工程》的相关要求;

(3) 经修理、改装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在用车标准的相关要求;

(4) 在检查有效期到期后的三个连续车辆测试周期内,不得收到车辆测试标记。

报废汽车:如何处理强制报废汽车?

如果满足其他条件,如车辆里程未达到报废指导里程,或已进行维修和改装以满足在用车辆安全工程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则可以继续使用。

只有满足强制报废的条件,才能造成强制报废的后果。

强制报废条件:

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强制报废,车主将其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并将登记证、车牌、驾驶证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 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

(2) 经维修改装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在用车机动车安全工程》的相关要求;

(3) 经修理、改装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在用车标准的相关要求;

(4) 在检查有效期到期后的三个连续车辆测试周期内,不得收到车辆测试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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