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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标准有哪些?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
1.带拖车的卡车、采矿作业专用车辆、小型货车和各种类型的出租车应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
2.9座以下(含9座)的非驾驶乘用车(包括轿车和越野车)已使用15年。如果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使用,则不需要经批准,试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进行两次定期检查。如果使用寿命超过20年,从第21年起,每年应进行四次定期检查。
3.轻型、中型和重型卡车、旅游客车和九座以上的非功能客车已使用十年。如果达到报废标准后必须继续使用,则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寿命最多可延长十年。委员会延期的客车应每年定期检查四次;延迟报废超过9个座位的车辆每年检查两次,从第十六年起超过15年的车辆每年四次。
4.服务总线的使用寿命设置为10年。如果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使用,应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处理,报废时间不得超过四年年延长使用寿命每年审查四次。
5.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使用寿命为9年。如果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使用,则无需批准。报废延迟最多三年:延期在长期使用期间,必须每年进行四次定期检查。
6.如果在连续三个检查周期内对上述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时,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条件(GB7258-2004),应吊销车牌和驾驶执照,并通知车主,取消授权。
7.转换为非功能车辆的商用车和转换为功能车辆的非功能车辆应按照功能车辆的规定使用寿命(8年)报废。